西南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西南大学 阅读:3649 次 日期:2016-12-24 1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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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

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应届硕士毕业生;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本校二、三年级在读优秀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育博士等专项外,不招收在职人员,但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在职在编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保证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的亦可报考。

三、招考方式

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考形式,三种招考形式的综合考核统一进行。

公开招考考生须通过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初审、外语水平考核(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予免试)以及专业基础考试(资格线由学校划定),方可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合格生源一起参加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及录取。

四、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在2017年1月15日-2017年2月20日登录学校博士招生报名网址(请注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du.cn上的通知或链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7年2月20日前寄送至西南大学研招办(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400715)。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及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盖章的《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报考教育博士的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注明工作性质及人事编制情况)。

(4)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5)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提供具有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高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在职在编研究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师(或在职在编研究人员)、保证其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证明材料。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考生在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前,将如下材料交到报考院系:

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由报考专业相关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科研计划(包含已有基础,科研方向,预计成果以及方法路线等),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

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及考试程序

1. 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基础考试

外语水平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公开招考考生需通过外语水平考试(或达到外语免试资格)和专业基础考试,方可参加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免于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基础考试,达到申请条件的直接参加报考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

通过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雅思6.0分以上、GRE成绩1200分以上(新标准307分以上)、托福85分以上的均可免于外语考试。

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基础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3月18日上午进行外语水平考试,下午进行专业基础考试。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0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2. 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均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由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确定,一般安排在四月中上旬进行。

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提交给报考院系查验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六、录取

通过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基础考试的公开招考考生、通过审查的申请考核考生及达到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由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且对本单位考生的综合考核、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综合考核、录取提出质疑时,其报考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计划、教育博士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仅接受公开招考方式报考。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不得申请免试)和专业基础考试,并达到学校单独划定的资格线后参加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和录取。

八、信息公开

1. 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 在综合考核、录取前,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考核(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招生导师名单和招生名额分配情况,参加考核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外语水平(免试的公布免试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生的,公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按研究生院要求统一时间公示,研究生院汇总链接各单位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学校及各二级博士培养单位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提供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学制及学费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为每生每年一万元。教育博士按非全日制方式培养,学费按四年收取,共计八万元。

十、其他

1.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为委托培养的应届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特别说明:

(1)研究生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中不含听力测试。

(2)本专业目录中各学院(部、所、中心)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2017年预计数,包含教育博士、高校辅导员、少民骨干、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以及“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3)综合考核科目请向各招生学院(部、所、中心)咨询。

(4)各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校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及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开展了年度招生岗位审核工作,确定并公示了本单位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所、中心)。

(5)部分导师在2017年度只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会予以注明,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阅读相关流程及要求。

(6)各博士培养单位当年度拟录取非在职考生比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须达到本单位总招生计划数的80%;自然科学类原则上须达到本单位总招生计划数的90%。(核算比例中不包含各类专项计划)

(7)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招生单位的少民骨干计划数为预计数,学校将根据2017年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初试及复试成绩,划定资格线后,再最终确定各招生单位的实际少民骨干专项计划数。

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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