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是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青浦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重要阵地。校院下设办公室、研究室、教研室、教务科、总务科5个职能科室,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队伍和以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骨干的兼职教师队伍,为青浦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相关规定,经上级和有关部门同意,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为2名,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1名,中共党史专业(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且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和从事干部(或公务员或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或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4、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5、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中共党史专业(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共青浦区委党校办公室(青浦区华科路158号C区203或204室);联系人:陈建锋,联系电话:021—69733093或13301729589;陈丽萍,联系电话:021—39712388-1203或13816710736。
(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如实填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失真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者须携带:1、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证件照片2张;2、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五份;3、先进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专职教师工作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将采用专题试讲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