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来源:佳木斯大学网 阅读:92495 次 日期:2016-04-08 17: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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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招考办研招函〔2016〕5号》文件内容,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将于4月11日至15日进行。

1、投档原则

省招考办根据本科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16个科目组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填报的3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志愿,省招考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将达到该考试科目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查录取。

2、录取体制

专升本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同时对未录取考生的未录原因负责做出解释,并负责对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照顾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3号)的文件规定,“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4、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而出现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时,剩余计划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5、考生档案

考生所在专科学校接到本科高校寄来的通知书后向考生发放。

考生档案袋内容:

(1)考生的高职(专科)学籍;

(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高职(专科)毕业成绩单。

6、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时,高校将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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