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部分世界金融大事件
来源:易贤网 阅读:6234 次 日期:2012-01-15 1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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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健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交替使用数量和价格型工具以及宏观审慎政策工具,6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共计3个百分点,3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增长平稳回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在多项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货币信贷增长进一步向常态回归,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在管理通胀预期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经济增速放缓、物价上涨压力减缓的背景下,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中国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入世贸组织十年来,中国金融业逐步履行对外开放的承诺,坚持改革开放,金融业总资产大幅增长,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已从单一走向多元,形成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多样化体系。从2001年底到2006年底,中国银行(2.98,0.00,0.00%)业开始按照承诺,积极主动地实施各项自主开放措施,稳步实施对外开放;从2006年底以后至今,过渡期结束,中国银行业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客户限制和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十年来,中国证券业在行业规模、产业结构布局、治理方法和监管制度等方面基本具备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现代金融行业形态。证券公司在定向增资、上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政策支持下,不断充实资本,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加速行业整合和外延式发展。按照承诺,中国保险业于2003年底放开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限制,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成为我国金融系统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目前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3.社会融资规模成为宏观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2011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公布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将除贷款外的其他融资,即金融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以及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宏观调控重点监测和分析的指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与经济关系发生较大变化。金融市场和产品不断创新,金融结构多元发展,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变量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与信贷,也包括信托、债券、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新的中间指标,即社会融资规模来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的关系。

4.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均衡发展

2011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也扩大到148个。同时,旨在解决人民币回流问题的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也进展顺利。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允许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正式出台。2011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各地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逾108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结算243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自试点以来累计结算金额超过608亿元。8月3日,中国银行在赞比亚首都卢萨卡正式推出人民币现钞业务,成为首家在非洲推出现钞业务的商业银行,这项全新的人民币业务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5.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初步形成

2011年5月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初步形成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为了督促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杠杆化程度,提高稳健经营水平,并控制银行体系的杠杆化程度和系统性风险,5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杠杆率监管的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并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监管新标准统一规划实施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该办法明确了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的纠正措施。

6.金融部门多措并举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011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融部门多措并举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2010年6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合理增长。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过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10月11日,中国银行出台了十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10月2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11月4日,国内首批两只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广东佛山、山东潍坊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7.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力度加大

201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大了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力度,截至11月末,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立案调查82起,其中内幕交易案件占据多数。同期监管部门还做出了50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7项市场禁入决定书,罚没金额总计3.35亿元。2011年前11个月,中国证监会共获取各类案件线索245件。针对以上所有线索,中国证监会都做了仔细的核实和调查。并在核实基础上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市场操纵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0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市场操纵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4起。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述三类案件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逐步完善,中国证监会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查处了“绿大地(11.46,-0.42,-3.54%)”、“天山纺织(7.96,-0.44,-5.24%)”、李旭利涉嫌“老鼠仓”等一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许多涉案人员受到应有的司法处理。

8.第三方支付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201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首批企业名单,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8月31日,又有13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商业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用户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为规范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中央银行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获得支付牌照后才能进行商业运营,否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

9.地方债从中央代理走向自行发债

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11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招标发行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11月18日,广东省第一期、第二期地方政府债正式招标,两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9亿元。11月21日,浙江省成功招标发行67亿元政府债券。11月28日,深圳市发行总额为22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至此,沪粤浙深四地试点自行发债全部完成,这也标志着2011年2000亿元地方债发行收官。

10.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速

2011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预示着新一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启动。该征求意见稿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车险费率逐步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后方运营、精算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来说,市场化的推行将使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权。但由于车险费率涉及的层面较多,数据和操作都十分复杂,所以具体的实施时间目前仍没有定论。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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