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对象的确定: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择优录取。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可按照应聘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因考生缺考或经批准降低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以上(含70%)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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