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
2、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专题部摄像制作岗位3名(男)
a、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广播电视新闻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学历或专业可适当放宽。
b、能熟练掌握电视摄像机、制作设备操作。
2、技术播控中心摄录编设备维修岗位2名(男)
a、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电视工程、无线电、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b、有广播电视设备维修工作经历者优先,待遇面谈。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地点:宿迁市广电总台418室(发展大道7号)
3、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关资质证明、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同底照片。外地人员可先通过0527—84359440传真件报名,参加笔试前提供有关材料原件,通过审核合格后参加考试。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211院校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总台进行考察。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在总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试用。
四、试用及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由总台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发生活费1000元。试用期满鉴定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等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469(宿迁市广电总台纪检监察室)。
六、招聘政策咨询
本简章由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435998315996707882(徐女士)
查询网址:www.xichu.net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