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确定。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具体时间以试卷要求为准。
(四)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人社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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