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⒈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加10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者加10分。
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⒊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师级(护师、药师、技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加15分;取得士级(药士、技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10分。
⒋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1月8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
1-4项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加分办法。
⒈符合加分条件(含照顾加分)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⒉笔试实考成绩加上笔试环节的加分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加上面试环节的加分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及体检人员的依据。
4.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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