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地方税务局2012年招聘劳务派遣制用工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253 次 日期:2012-05-12 11: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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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本公司拟招聘一批合同制用工,以劳务派遣形式定向派遣到宿迁地方税务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校)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大专学历的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

4、户籍在宿城区、宿豫区(2012年5月11日前落户),或者2012年应届毕业生原籍为宿城区、宿豫区;

5、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6、具体条件和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性别要求
宿迁地方税务局 1.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辅助岗 2 会计税收 本科
2
2.纳税服务及税源管理辅助岗 6 会计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6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委托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缴费、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2年5月11日9:00-5月15日15:00;

  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5月11日9:00-5月15日17:00。

报名缴费时间:2012年5月11日9:00-5月16日12:0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费100元/人。只有缴费成功的方视为报名通过。凡到场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费全额退还(退还到交费的原银行卡上);未到场参加笔试的人员,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3)报考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17日-5月18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301)联系。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为7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0:10。

(三)上机考试

上机考试科目为:Word、 Excel基本操作和文字输入速度。中文输入可选“五笔输入法”或“拼音输入法”。上机考试总分30分。

上机考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下午13:00—17:00(人员集中后分组进行,每组20分钟)。

(四)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和上机考试结束后,分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上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并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宿迁地方税务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宿迁地方税务局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定向派遣至宿迁地方税务局工作。试用期期间仅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的待遇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工作岗位 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奖(人均) 备注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辅助岗 1100元/月 分400元/月、700元/月两档【注】仅直接面向纳税人的12366咨询岗和办税厅窗口岗享受月均700元绩效考核奖 1、 聘用期内单位按规定为个人缴纳相关保险; 2、 受聘人员持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加1000元; 3、 用人单位有权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绩效考核奖按实际工作岗位确定发放标准; 4、受聘人员食宿自理。
纳税服务及税源管理辅助岗 800元/月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4387817。

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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