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梅州考区)体检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873 次 日期:2017-06-15 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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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南方科技大学2017年能力测试机试成绩水平,参考学生高中学业成绩,现对河南省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请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注意安排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免延误。点击查看更详细的面试安排。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6 :3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约370元,由考生自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梅州市剑英体育馆广场报到,抽签确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求空腹,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

三、体检结果查询。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后将在原报名系统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附件3-7),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

(二)考生应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交通路线和需携带的有关证件,预足时间,确保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生抽签前,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电源后装入信封(自备)并写上本人的体检编号(详见附件1)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并将抽签序号牌挂于胸前。考生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第二页中有关内容,体检表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栏填写抽签序号(不得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后将体检表交工作人员管理。

(四)体检期间,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结束,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考生将体检序号牌交工作人员,领取通讯工具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2300023,市人社局公务员办2128401,2128598咨询。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1.梅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组别和体检编号,此次体检考生分为四个组别:第一组为体检编号1-170号的考生,第二组为体检编号171-398号的考生,第三组为体检编号399-626号的考生,第四组为体检编号627-853号的考生)

2. 体检须知

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5.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7.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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