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基础知识:直接选举那些事
来源:易贤网 阅读:91515 次 日期:2017-08-30 09:05:3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事业编考试基础知识:直接选举那些事”,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如果要问事业单位法律考试中哪部法律丢分最多,大部分的学生会答宪法。宪法知识点比较枯燥,记忆性的地方比较多,同时我们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中很多对于国家组织体制的不了解,也导致考生在考试中在宪法部分丢分的很多,为了让大家能够掌握我们的选国家制度和原则性问题,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原则的内容。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其主要内容是讨论国家最高权利归谁行使的问题,主权即国家最高权利,人民主权意味这国家最高权力归“人民”享有,那么考试的时候会问大家,国家权力是否归“公民”?那么我们就需要将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做好区分,首先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就是说人民是好人,与敌人相对,我们可以把国家权利给人民,但是不能给敌人,因此用人民更加符合国家情况。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维持其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人的尊严、完善自己的权利。对于人权有很多人会说我们国家在2004年宪法修改中才加入对于人权的保证,我们国家人权保障并不到位,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想要拥有人权首先得拥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意味着只有吃饱饭才有能力去掌握自己的权利。

3.法治原则

关于法治原则的考点主要是在《宪法》第5条规定:“(1)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方式为两个治的写法,我们应当记住,依法治国的治是“水治”的治,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国家的治还是“水治”的治没有任何一个制度的制,因为法治和人治相对,我们提倡用法律来治理这个国家而不是用人。

4.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的体现就是民主集中制所谓民主集中就是指在民主的基础上将权利进行集中,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通过以上的学习大家是不是已经掌握解宪法中宪法基本原则的考点的学习方法呢?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事业单位公基法律中的宪法部分知识。

更多信息请查看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