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选调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6819 次 日期:2018-01-18 17: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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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宣传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优化结构,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考试、考察等规定程序,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职位为市委宣传部机关科员4名(2男2女)。石家庄市互联网舆情工作处(系市委宣传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6名,由于网信工作性质特殊,需常态化24小时值班和新闻应急处置,性别要求为男性。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报考市委宣传部机关科员的,选调范围和对象为:石家庄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石家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报考石家庄市互联网舆情工作处职员岗位的,选调范围和对象为:石家庄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石家庄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石家庄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我省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报考时需满服务年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1月1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五)面试

1.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实行“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或透露个人信息,如有违反按严重违纪处理。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若某职位出现缺额,不再重复组织面试。

(六)合成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放弃考试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分职位、分性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前,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确认报名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各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察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九)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的、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不予调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四)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要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选调咨询电话:0311-86686373

(六)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次选调公告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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