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纪委监委2020年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040 次 日期:2020-07-07 1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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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平远县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男5名,女3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愿从事纪检监察专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适应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男身高要求162cm及以上,女身高要求158cm及以上;

(四)男要求是复退军人,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5年7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优先;女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即1990年7月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优先;

(五)梅州市户籍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中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现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外人员(公安的辅警、城综局的协管员、各镇专职消防员、应急局的安全员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地点:平远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

3、报名资料: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男)、毕业证、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现场进行身高、视力测量。

5、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到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聘程序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将被视作放弃。

(二)体检。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内容: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

(四)聘用。对体检及政审合格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待遇:月薪2900元(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和工龄工资每人每年100元及年终实行绩效奖励,单位按法律规定缴交社会保险;重大法定节日发给一定福利;试用期二个月,月薪2150元。

咨询电话:0753-8823208(县纪委监委)

附件: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平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贴      相   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现户籍地  市 县(区) 镇   婚姻状况  
现居住地  市 县(区) 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

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

从中学开始,

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 
         
         
         
         

有何 特长

及突 出业 绩 

 
报名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材料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 单位

初审 意见 

报名条件  年龄  学历  身高  视力  无违法犯 罪记录  计生情况
初检情况            

 

 

审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 单位 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报名条件”栏之“视力”项以用人单位安排的体检结果为准。

说明:1. 此表双面打印,提供一式2份;

2.报名者必须填写能够保障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通知,如无法联系,则以弃权处理;

3.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及 “用人单位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文章来源:http://www.pingyuan.gov.cn/pyyw/gggs/content/post_2044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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