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及基本条件:
为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人事工作五年以上,已办理退休手续;从事过律法法律工作者、法官、相关行业的人员优先,待遇面议(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
二、岗位职责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调解工作。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12-68084068
邮箱:cao.rr@snd.gov.cn
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仲裁院)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月11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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