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 | 资格审核携带证明材料 | 资格审核地点 | 工作时间 | 联系人 | 电话 |
沛 县 |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2.特困职工家庭:指经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沛县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发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或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认定证明;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审核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证日期为依据,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 沛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教中心公共实训楼二楼) |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 高志超 | 89639772 89677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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