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候试、面试期间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的;
2、在面试室向评委通报自己姓名及背景资料的;
3、面试结束后,不按规定路线离开面试考场,与候试人员接触并通报试题内容的。
二、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面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一定年限或终身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处罚;有工作单位的,将向所在单位通报;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面试或代人面试的。
三、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他人或威胁他人的,除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外,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处理;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其它违纪行为或对考场工作人员报复等行为者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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