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盐城市滨海县镇区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竞聘经贸中心考试复习资料(1)
来源: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04 次 日期:2013-12-13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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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国家对中外合营企业是否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答: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最低出资比例?

答:在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中外合营企业合资各方出资方式是什么?

答:中外合营企业合资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5、中外合营企业的各方按什么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答:中外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7、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方式?。

答: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8、中外合营企业中的中外双方对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如何分配的?

答: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9、外国合营者以何种方式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答: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10、中外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购买途径有哪些?

答: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11、中外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能否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答:可以,中外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12、中外合营企业需要时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答:可以,中外合营企业需要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13、外国合营者通过哪些途径取得的资金可按中外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答: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14、中外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哪些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答、中外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15、中外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是否必须约定?

答:中外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16、约定中外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前多长时间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答、约定中外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7、在什么情况下,中外合营企业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答:中外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18、中外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解决的途径是什么?

答、中外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外资企业的概念?

答: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0、外资企业经批准成立后,逾期不投资的,怎么办?

答: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21、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是否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2、外资企业是否可以不建立工会组织?

答:不可以,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3、外资企业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答: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24外资企业如果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怎么办?

答: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5、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何种规定办理?

答、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26、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指什么?

答、外资企业成立日期是指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7、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对企业财产进行处理?

答、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28、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或股东会

2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要规定如下: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到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但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到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但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但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30、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哪些基金?净利润才能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答: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31、中外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中外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32、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法律有什么规定?

答: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3、中外合营企业中哪一方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答: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34、中外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是否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答:是的,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35、外资企业哪些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6、外商投资企业中那种类型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答: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7、外资企业终止,是否进行清算?

答:是的,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38、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答:需要。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39、哪些行业的外资企业设立由国务院规定?

答: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40、中国亿年纸业公司拟与加拿大公司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10万美元,问:加拿大公司最低需要出资多少万美元?依据是什么?

答:加拿大公司最低需要出资52.5万美元。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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