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指导(三):新法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886 次 日期:2007-11-19 0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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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指导(三):2007年最新修订法律法规提示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相比于1991年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16条法律条款。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和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该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呈现出强调对未成年人给予优先保护,明确了网吧经营者的责任,提出不得加重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等几大亮点,还着力解决一系列突出的问题:一些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对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等。

  二、《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企业所得税中外企业统一,25%的税率适中 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将意味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内资、外资企业终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实现内外“并轨”,标志着我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2.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到12% 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为12%,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公益性捐赠行为是一种鼓励。

  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 

  根据现行税法,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但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区内区外政策待遇不一致。新税法对此作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低税率优惠不再作地域限制,而是扩大到在全国范围都适用。调整的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5.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7.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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