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网 阅读:1612 次 日期:2014-09-13 1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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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宜宾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展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市翠屏区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注: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宜宾教育网”上《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要求参加网上报名、身体检查、面试说课等,现场确认地点为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9月15日--10月1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报系统上按县(区)分为10个现场确认点。翠屏区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务必点击进入“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3.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身体检查(9月15日--10月13日)。网报成功后,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体检最终结论处须见医生签字和医院体检专用章。

体检医院: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申请条件现场确认(10月16日--10月22日,正常休息日除外)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宜宾市政务中心五楼,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可乘公交5路、16路车)。

1.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验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可在“四川教育网”网址:http://www.scedu.net/structure/index.htm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也可在附件中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方“资料下载”上下载,也可在附件中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也可在附件中下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并需修剪整齐,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区)县并注明所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类别)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5.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人应打印1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

7.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8.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在现场确认点初审档案合格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同时交纳考试费。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

(二)测试地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乘公交2路车到南岸终点站可达)

(三)测试课题、测试分组等事宜的通知。待现场确认后公布在“翠屏教育网”,网址:http://www.ybcpedu.cn站上,请留意该网站。

五、证书颁发时间。12月18日--12月19日(请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六、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人事师训科咨询电话:

0831—8205965,0831—8206177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2.在申请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3.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5年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因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等资质条件,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避免部分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到2015年申请时,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2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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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doc》来源于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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