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宜宾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宜宾县教育网 阅读:1409 次 日期:2014-09-13 13: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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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县以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认定权限:

宜宾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受宜宾市教育局委托,代审核高中阶段相关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严格按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暨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进行网上报名。可登录“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gov.cn/html/)查看相关公告。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宜宾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宜宾县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5日——10月13日。

报名途径: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体检(9月15日——10月13日):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宜宾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宜宾县中医院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可以在体检医院领取;

2.必须空腹;

3.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将体检报告送宜宾县教育局。

(三)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9月15日——10月14日之间到指定的地点(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各乡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严格审核后,再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经办人统一将相关材料交到宜宾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申请条件确认。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与网报同底的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普通话水平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鉴定必须包含申请人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内容);

6.体检表一份(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宜宾县教育局);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贴好与网报同底的照片);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报同底)。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②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职教师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所在单位的红章。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为D类,小学为C类,初中为B类,高中为A类,一式一份)。

申请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参见“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gov.cn/html/)相关公告。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初审材料合格后,按政策规定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三、补办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者,还应提供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满一月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四、咨询电话

宜宾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831——6613052。

各乡镇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资料下载)

五、其他事项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咨询各乡镇中心学校经办人员。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3、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4、除网上报名和体检外,其余时间均为法定工作日。

5、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6、预告。根据2013年8月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5年起将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国统考。因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等资质条件,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为避免部分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政策准备各资质条件,但到2015年申请时,却不适用,特此预告,予以提醒。待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通告。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相关资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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