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理工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阅读:1120 次 日期:2015-04-21 1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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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是为了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合作、资源共享、理工结合,着力造就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精神,2015年本项目的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二、合作项目及招生计划

三、招考方式

1、报名

报考考生请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发送至yjszb@bit.edu.cn,邮件名称为“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报名(合作项目单位名+姓名)”。

2、提交材料

报考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材料直接交给对应学院的对应老师。(具体见七、联系方式)

3、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初审由学院进行,学校和科研机构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综合考试的考生方可录取。

4、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于4月25—4月28日进行(以学院通知为准),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外语综合测试、两门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由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听取考生介绍硕士生以来的研究工作等。

四、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2.、学校于2015年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当年9月统一入学。

五、培养方式

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培养模式,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六、其它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4、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5、考生提交材料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待开放网上报名后网上统一缴费)。

七、联系方式

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处(博招)咨询电话:010-68913781

邮箱:yjszb@bit.edu.cn

附件:

1.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北京理工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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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doc》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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