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件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认证证明)。
2、职位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本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的起始时间及工作性质等内容的证明(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职位工作经历)。职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2016年10月19日)。
3、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报名时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5)》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