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补充通知
来源:海口市卫生局 阅读:1306 次 日期:2017-03-02 1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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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现场资格审核后,将生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3);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助理升执业需要注册满5年,执业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前,大专助理升执业需要注册满2年,执业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前,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7、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二、我省2017年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见附件2)

三、我省2017年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只限院前急救和儿科)申请表(见附件4)

五、详情参照附件:转发琼卫医〔2017〕8号文(见附件1)。

2017年3月1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 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3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4加试儿科和院前急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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