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从校内现有劳动合同工中招聘新机制合同工4~6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招聘原则。本次招聘以符合本校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人员为主。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3、坚持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及贡献(本校工作年限)原则。
4、同等条件下,本校教职工配偶或子女优先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者必须是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合同工,身体健康,连续在校从事劳动合同工工作年限达到相应岗位规定的要求(在校从事劳动合同工工作年限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
2、具体条件
(1)教辅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本校连续从事合同工年限满6年及以上(2008年1月17日以前到校工作至今);
②具有本科学历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本校连续从事合同工年限满8年及以上(2006年1月17日以前到校工作至今);
③具有大专学历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本校连续从事合同工年限满15年及以上(1999年1月17日以前到校工作至今);
④具有硕士学位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本校连续从事合同工年限满5年及以上(2009年1月17日以前到校工作至今)。
(2)后勤服务岗位
应聘条件:具有本科学历,且在本校连续从事合同工年限满10年及以上(2004年1月17日以前到校工作至今)。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监察处、工会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小组,人事处处长任组长,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监察处、工会、法律顾问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持相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结婚证(教职工配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新机制合同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及本人在校期间的工作总结于2014年1月 10日下午17:00前到人事处人事科报名。个人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核程序。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由应聘者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所在科室(二级单位下设部门)全体正式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其他正式职工(随机抽取10名,不足10名的则全部参加)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新机制合同工招聘应聘人员工作情况调查表》,主要考察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予以评价,评价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评价优秀及合格等次得票之和超过总票数50%(含50%)的,视为考核通过。考核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确定拟聘人选
若通过考核的人数超过招聘规定职数,则依次按:问卷调查综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比例——在本校从事合同工年限(以周年计算,不比较月份)——职工配偶——职工子女进行排序,最后确定拟聘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核准。
5、体检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考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到茂名市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6、学校审批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7、公示
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按新机制合同用工方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张贴公示或通过学校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8、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新机制合同用工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证书等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工作小组成员与应聘者存在亲属、朋友或师生等密切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本项工作全程接受广大职工监督,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请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联系电话:2923713(纪委办、监察处)、2981161(人事处)。
人事处
2014年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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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合同工招聘报名表》《新机制合同工招聘应聘人员工作情况调查表》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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