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4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昆明市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360分;昆明市所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条件和办法
(一)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可于7月24日至25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式两份),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四)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办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上网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承诺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异地考生未在报名地领取成绩通知书的,工作人员可以现场打印)。
(三)居民身份证(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所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打印版的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2份)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对于户口属于集体户的申请人,因不能提供户口簿,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2份,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请公安机关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户籍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或研究生在读证明)(各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2份)。
(七)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复印;要求复印件内容(包括印章)清晰可辨,黑白复印件复印不清晰的,请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昆明市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时间:7月20日至25日;地点: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41室)。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1-65138115、65152332
昆明市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