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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试点单位
2016年试点单位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古籍研究所、物理学院、原子与分子研究所、化学学院、理论化学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二、工作任务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各单位的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的面试过程,开展审核选拔工作。
3、2016年2月19日前,各试点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录取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4、各试点单位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通过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系统再次组织报名。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10日—30日,考生向所报考单位申领“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校验码,登录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并填写、递交《报考吉林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可向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申领“普通招考”考生补报名校验码,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期间,登录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工作要求
1、全过程公开
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依照《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选拔条件、工作程序、监督机制及面试时间安排等信息,面试全过程录像,允许旁听,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2、充分发挥导师组作用
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通过导师群体合力,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提高面试工作效能,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3、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授权;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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