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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暨处方权(调剂权)资格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由区域二级及以上(包括参照二级管理)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及所属片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组织单位 | 时间 | 地点 | 覆盖单位 | 报名电话 |
区人民医院 | 8月21日13:30-16:30 | 行政楼三楼301会议室 | 大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凯尔医院;美仁医院及其他单位 | 86776033 |
区第二人民医院 | 9月10日13:30-16:30 | 门诊大楼六楼会议室 | 春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6051936 |
区中医院 | 9月10号14:00-16:30 | 门诊三楼示教室 | 区妇幼保健院;和平医院;协民医院;长海医院及其他单位 | 86783663 |
小港医院 | 8月21日12:00-14:30 | 门诊三楼小会议室 | 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南医院 | 86162197 |
注:开发区中心医院自主安排,培训考核情况按照要求上报。
三、参加对象
1、注册于我区各医疗机构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
2、注册于我区各医疗机构尚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
3、注册于我区各医疗机构尚未取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
4、办理麻精专用病历卡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及有意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
四、考试范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考核内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
2、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权考核内容: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1号)等规范性文件;
(2)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3)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4)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报名工作,人员名单提前一天报组织单位。各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并按考核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备查,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存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培训考核结束后,组织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资料、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于9月25日前报于区卫计局。经区卫计局审核后统一发文,并发放相关资格证书。
联系人:陈燕波 ,联系方式:wsjywk@126.com,86782070。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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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人员名单》来源于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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