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阅读:814 次 日期:2015-09-18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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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5〕135号)精神,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现就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1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参加考试人员

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9月20日前各设区原报名点(详见附件)负责将考试信息告知所属地市考生。

三、考试科目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四、准考证打印

9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查看报考信息,11月4日起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办法实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六、注意事项

1、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七、资格证书

1、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已委托邮寄的将由注册中心邮寄。具体领取方式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591-87667921

附件:2015年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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