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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有意愿在焦作就业的毕业生及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在我处保管);
(二)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三)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符合见习岗位其他条件要求。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填写《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1);
(三)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近期免冠2寸1寸照片各两张。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见习。
通过就业见习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须与见习基单位签订《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期限为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自2013年7月11日起,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政府补贴与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4),该表作为见习生材料存入本档案。见习期满以及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2号窗口(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91—2588221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附件2: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3: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附件4: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doc》、《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doc》、《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doc》、《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doc》来源于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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