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来源:平桥区委办公室网 阅读:1555 次 日期:2015-10-26 1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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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豫政〔2014〕6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5年面向区交通系统通过竞争上岗,聘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78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竞岗名额

依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4〕50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核定编制为78名,名额分配为:区公路管理局干线公路路政执法大队11名、平桥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人员10名,明港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人员5名;根据平桥、明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业务和执法职能交叉进行的实际,平桥路政所、明港路政所及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的路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考试,从省核定的农村公路编制中择优聘用。

二、参加竞岗人员范围

区交通路政管理所在编在册人员、明港交通路政管理所在编在册人员,平桥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人员、明港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人员,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和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执法人员。

三、竞岗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4、办事公开、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爱岗敬业,虚心好学,开拓进取;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不得报考。

四、竞岗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自动放弃考试人员按落聘人员安置。

2、报名地点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人事股。

3、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填写《平桥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竞争上岗报名审核表》(一式一份),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加盖公章后报区交通运输局人事股。区交通运输局人事股对竞岗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竞岗人员的资格进行核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竞争上岗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岗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和各参改单位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1、考试时间:2015年10月30日,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弃考者,按落聘人员安置。

2、考试内容:一是公共基础知识(权重占20%);二是与交通执法相关的《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法律法规(权重占70%);三是时事政治(权重占10%)。考试采用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判断题、选择题(含单选、多选)。

3、考试成绩在平桥新闻网和各参改单位公布。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竞岗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为不突破竞岗名额总数,如在名额限制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在考察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竞争上岗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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