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阅读:1702 次 日期:2011-08-02 14: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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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公告,现对贵阳市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申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申请人应于8月2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前往贵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处(贵阳市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2楼A区224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51-7988058。

四、提交材料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交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均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打印版户籍证明2份(带照片,派出所盖章);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均为A4纸。

五、其他事项

(一)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考生延用2010年的政策,即贵阳市只有花溪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户籍的考生才能申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

(二)报名时户籍在非放宽地区,毕业后户籍迁至贵阳市放宽地区的考生,请及时与贵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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