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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常州市金坛区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者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2年以上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及评审条件
1.药士(含中药士,下同):
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护理学、生物学)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药师(含中药师,下同):
(1)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护理学、生物学)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本年度职称申评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后的评审材料报送到区人社局职称办。
4.区人社局职称办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
5.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
6.公示结束后,区人社局职称办发文并发放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种类和要求
(一)材料各类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此表在金坛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由申报评审人员填写,一式2份,不得复印,并附免冠大一寸近期下面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职业道德评价意见(由单位填写,不得少于200字)。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签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 事业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12年、2013年、2014年),复印件签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原件(全日制本科、大专、中专分别提供1张、3张、5张,非全日制取得的本科、大专、中专一律要求提供5张)。
8.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各类获奖证书。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一篇。
(二)材料整理要求
1.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其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受理机构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申报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2.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3.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单独装订外,其它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列详细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一律不受理。
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表中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对违反《评审条件》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资格。
五、时间安排
1.相关单位或个人在11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到金坛区人社局职称办,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2.区职称部门计划在12月中旬组织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
常州市金坛区人社局职称办
2015年10月2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