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潜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134 次 日期:2015-11-28 09: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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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和《湖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湖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25日,到潜江市司法局公律科(潜江市江汉路共建巷5号,市司法局办公楼5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信息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品行良好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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