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公安机关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资格复审的公告(二)
来源:毕节地区行署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1-09-21 1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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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简章》的规定,毕节地区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即将进入递补人员复审阶段。为做好递补人员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情况

详见《毕节地区公安机关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复审时间和地点

1.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8:30—17:30)。

2.全区资格复审地点:毕节地区公安局政治部(毕节市桂花路)。

3.联系电话:0857-8295030。

三、现场资格复审递补对象

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现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情况详见《毕节地区公安机关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现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附件2)。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经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五、相关要求

(一)各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

各招考单位必须在9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及现场资格复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地区公务员招考办。

(三)毕节地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地委组织部 0857-8221482

地区人社局 0857-822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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