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101 次 日期:2011-10-08 14: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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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09年12月31日前雷山县户籍或生源)。

2、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曾在雷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均简称“四项目人员”)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截止2011年9月30日止仍在职在岗特岗教师(未转为正式教师);

4、2008年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

(1)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乡镇基层院所的,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待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如报考人员学历低于大学专科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②某职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如某职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复印件需加盖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出具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同时持服务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团委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须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GOV.CN)或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下载《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说课(以下面试、说课简称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1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当日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说课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50%。

2、直接进入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占100%。即:总成绩=面试×10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雷山县)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www.leishan.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职位 序号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单位层级代码 招聘 人数 招聘职位 类型 招聘职位简介 学历 专业 其它招聘条件
01 雷山县人民医院 01 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医学影像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2 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手术麻醉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麻醉学  
03 2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西医
04 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检验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临床病理学与检验技术  
05 2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类  
06 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设备维修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仪器维修、医疗仪器维修技术、精密医疗机械制造与维修、医疗器械修配  
07 雷山县乡镇卫生院 02 6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医学影像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朗德镇、西江镇、桃江乡、方祥乡、达地乡、永乐镇各1名
08 02 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检验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临床病理学与检验技术 西江镇1名
09 02 5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西江镇、永乐镇各2名,方祥乡1名
10 02 1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临床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妇幼卫生、助产、助产士、助产医士、高级助产、妇幼保健医学、妇幼医士、妇幼 永乐镇1名
11 雷山县示范性幼儿园 01 3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幼儿教育教学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幼儿艺体教育、幼儿教育 具有教师资格证
12 雷山县西江民族小学 01 3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幼儿教育教学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幼儿艺体教育、幼儿教育 具有教师资格证
13 雷山县方祥乡民族小学 01 6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幼儿教育教学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幼儿艺体教育、幼儿教育 具有教师资格证
14 雷山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02 5 管理人员 从事计算机网络维护等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丹江镇、西江镇、永乐镇、方祥乡、望丰乡各1名
15 5 管理人员 从事财务等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会计及相关专业、财政学 丹江镇、西江镇、永乐镇、大塘乡、望丰乡各1名
16 9 管理人员 从事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9乡镇各1名
17 9 管理人员 从事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丹江镇、西江镇、永乐镇各3名,面向“四项目人员”
18 12 管理人员 从事劳动保障事务工作 中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大塘乡、望丰乡、桃江乡、方祥乡、达地乡、郎德镇各2名;中专生仅限本县考生
  合计   73  

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雷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10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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