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一批)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 阅读:5219 次 日期:2016-03-26 13: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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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报考信息不符合招生政策或者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含原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生),在调剂系统中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及时点击确认(公示期:2016年3月26日10:00前)。逾期不确认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天(2016年3月26日—2016年4月4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调档函预计在6月份发放。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有变化的考生,请于4月15日9:00-11:00电话告知我办。电话:031187657198

5. 关于录取类别

(1)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不调取个人档案)和“非定向就业”(需将个人档案调到我校)两种。

(2)非定向就业指的是非在职考生(无工作单位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考生),入学后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通常指委培研究生,就是本来有工作,也没有辞职,以委培方式报考研究生,在读期间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而是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还回原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如果拟录取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或虽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有意向修改为定向就业的,请于4月15日15:00前(节假日除外),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入学时本人档案须转至我校,毕业时重新就业。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yjs.heuet.edu.cn/ShowNews.asp?id=321&newscl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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