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南乐县人民政府 阅读:972 次 日期:2016-05-21 11: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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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面向濮阳市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3至5名。

二、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六)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报名条件

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

(三)近3年未受到处分;

(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五)聘请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专业能力较强;

(五)聘请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时间

2016年5月18日起至5月28日止。

(二)推荐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1)下载附件《南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

(2)填写《自荐表》并附身份证、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所在单位推荐

下载附件《推荐表》,并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推荐表》,加盖公章。

3.在推荐期限内将上述材料送至:南乐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县政府法制办公室510房间。

联系人:杨雷 联系电话:6230654

五、审查与聘任

(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二)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评议,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三)县政府法制办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查。

(四)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印发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

(五)县政府法制办与聘请的专家、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专家或律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支付相应费用。

南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附件:南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推荐表

附件:南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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