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公告
来源: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1460 次 日期:2016-05-26 15: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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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家事审判方式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家事纠纷中的调解力度,适时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家事纠纷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选聘家事纠纷调解员10名,心理咨询师5名。家事纠纷调解员及心理咨询师不属于法院编制内人员。

二、工作内容

家事纠纷调解员参与二审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心理咨询师对个案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情绪。家事纠纷调解员上班采取轮值方式,即每人每次轮值一天;心理咨询师采取预约方式。

三、选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家事纠纷调解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居住在商丘市梁园区或睢阳区;

3、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

4、对待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5、身心健康;

6、年满二十五周岁,已婚;

7、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8、具备相关法律、心理学知识或具备一定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能够较好完成调解工作;

9、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教师以及社会法官优先选聘;

10、妇联、民政、司法等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心理咨询师优先选聘。

(二)心理咨询师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居住在商丘市梁园区或睢阳区;

3、热心于公益事业和心理咨询工作,富有亲和力和同情心;

4、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6、具有心理咨询的必备技能,有一定的个案面询经验;

7、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资格者优先;

8、婚姻家庭、儿童心理咨询方向的心理咨询师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家事纠纷调解及咨询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自2016年5月30日8:00时起至2016年6月1日18:00时止;

报名地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联系人:许秀敏 2209520 13569377706

王小婉 2209729 15837016182

报名时请携带二寸登记照片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

本院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择优选用。对于拟选用的人员,将以电话通知。

3、聘用方式

被选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能适应家事纠纷调解与咨询工作的人员,由本院制发工作证,工作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一年后予以续聘。

五、薪酬待遇

薪酬面议。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选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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