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统计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41 次 日期:2016-05-26 15: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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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我市统计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点设在衡水市区。)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三)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1.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2.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3.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三、网上报名、缴费流程

2016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就近现场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经各县市区统计局“现场确认”和市统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

网址:http://124.239.212.132/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10日。

(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须将打印的网上报名表及有关证件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审核人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报考人员(单位代办亦可)须携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日期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县级统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验原件留复印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查。

3.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7月15日前,将本辖区审核通过的报名材料报市统计局进行资格复审。

4.市统计局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点击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流程全部完成。考生可于报名时间结束10日后查看本人报名状态。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6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4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部门要求

1.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今年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了改进,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2.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和人事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初审、复审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现场确认、审核时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3.有关考试工作中的其他事宜,可咨询衡水市统计局人教科或各县市区统计局。

衡水市统计局人教科联系电话:2025991

衡水市统计局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统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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