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省级暨省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规定
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阅读:2585 次 日期:2008-11-07 1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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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分为主面试与专业测试。

大多数岗位没有专业测试,以主面试成绩计为面试总成绩;

有专业测试的岗位,主面试与专业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

即:面试总成绩=主面试得分×主面试权重+专业测试得分×专业测试权重

经商用人单位,外语专业测试占总面试成绩权重的上限为40%,计算机专业测试占总面试成绩权重的上限为30%。具体专业测试权重在考试地点予以公布。

二、面试流程

1、考生进场安排

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到达考点,若无引导员引导,不得进入考区(科技楼附楼);

引导员先抽签,按抽到的考场号列队;

考生按考场点名,排列到引导员身后引入候考室;

在候考室内抽顺序号,等待引导员引入考场。

在候考室内及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开启手机(定时功能也要关闭),若有违反,将视情形予以扣减面试分数或者记为违纪取消面试成绩的处罚。

2、监督员抽签

在考官抽签和计分员抽签前,监督员先抽签

3、计分员抽签

计分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考场号的抽签。

4、面试考官抽签

面试考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考场号的抽签。

5、面试考场设考官、考生、监督员、计分员、旁听人员席。监督员需注意试卷内容与封面的校验,收缴考官通讯工具予以关机,同时需要校核计分员输入的分数。

考官负责对面试人员进行评价。

计分员负责按考官打分表录入分数到计算机中。

6、本时段(上午或下午)的面试结束分数录入完毕后,送交考点办核分,打印出最终结果给监督员确认,随后在公布栏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三、面试纪律

1、考生及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2、考生在面试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在候考室及考场内有接发信息和电话的情况一律视为违纪,视情节给予扣分或取消面试成绩的处理。

3、考生候考期间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内喧哗吵闹。

4、考生抽签号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在考官评分结束前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5、引导员在与工作人员办理有关交接时,不得打听未面试考生的任何信息。

6、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试区域(可到休息区休息),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试题。

云南省人事厅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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