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阅读:992 次 日期:2016-06-13 1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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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和《河北省司法厅公告》(第2号),现就2016年秦皇岛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

(1)我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青龙满族自治县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向市司法局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市司法局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范围请参阅河北省司法厅公告。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报名的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4.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的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严防考试作弊行为,我省将推行考场安全管理系统,我市将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因此,上传照片不允许美颜修改及各种技术处理,便于快捷通过安检通道。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从网上交纳考试费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收据的,在8月15、16日携带报名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办理。由于收据开完后需交回省厅,请需要开收据人员按照要求前往开具。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12日至14日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办理。

其他事项以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为准。

市司法局指定办理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东大街266号八达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0335-7078042、7078680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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