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不同面试(试讲)组参加面试(试讲),因各面试(试讲)组评委掌握评分标准宽严程度不一而影响面试(试讲)成绩的客观、公正,决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考生的面试(试讲)现场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面试(试讲)成绩。具体操作办法为:
1、根据在2个及以上面试(试讲)组参加竞争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试讲)现场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试讲)组的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同一职位各面试(试讲)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该职位所有面试(试讲)组的总平均成绩(R);
公式:R =(A1+A2+A3……+AN)÷N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面试(试讲)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试讲)组的加权系数(X1、X2、X3……XN);
公式:XN=R÷AN
4、考生的面试(试讲)成绩等于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乘以其所在面试(试讲)组的加权系数。
公式:考生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现场成绩×XN
成绩采取4舍5入的办法进行计算,除加权系数保留3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