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746 次 日期:2016-07-25 0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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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盐城市的相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验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以下简称“市建设局人事处”)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资格初审和初审材料报送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24、25日进行。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市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三)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于7月25日-8月5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8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现场审核地点: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专技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8193016。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668515、88195106、88195104。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8月3日-4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4)接受资格审查。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四)凡新报考者须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工作已满**年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空白,为重要审核依据),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手册);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工作已满**年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空白,为重要审核依据);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市及县(市、区)审核时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县(市、区)应于8月5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建设局人事处联合审查,联系人:孙红兵,88195104。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网上缴费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八)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九)凡新考生和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6日-22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全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人:卞林桂,联系电话:88422665。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9月19日-23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社局西楼3楼规划财务处(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8195306。

十、其它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rsks.jshrs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cxjsj.yancheng.gov.cn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

1.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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