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及相应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余姚市人才网 阅读:1020 次 日期:2016-07-26 14: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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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甬人考试〔2016〕1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9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24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今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7月24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原则上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5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市住建局503室联系电话:62704072)初审同意盖章后,于8月1日至3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保庆路128号209室,联系电话:62702640)进行现场确认,届时一并上交《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一览表》(附件1)。考试报名有关文件表格可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余姚建设信息网www.yyjianshe.gov.cn相关栏目下载。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19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或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中的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对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须审核其户口本原件,并收下复印件1份。对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审核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收下复印件1份。最后,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其中,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或只显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审查人员应注意其是否报错级别;对于申请免试或增报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注意其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在报考资格审查中,审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把握标准,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现象发生,尤其注意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有效。要注意保管好审查资料,确保审查资料的安全完整。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五、有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者,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宁波余姚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及相应资格考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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