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需求和《孟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妥善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若干名,主要用于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居民楼院垃圾清运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具有孟州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7、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8、自愿从事此项工作,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或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期满的除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2日(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时携带的材料:养老手册、医疗手册、代理手册、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就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391-8100290或0391-8108117
(二)面试:根据市政府要求,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孟州市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期限一年)。
四、聘用待遇等相关事宜
1、待遇。在岗期间月工资不低于孟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同时缴纳两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市人社局实行全额补贴。
2、试用期和考核。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的留用人员方可享受相关政策,并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期限。“4555”人员最长享受5年,其他人员最长享受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