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学历高低确定。
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
考察工作由人社局和卫计委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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