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考试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录单位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果达不到1:2比例,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退还所缴的考务费。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考生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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