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博爱县2016年招聘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员简章
来源:博爱县人民政府 阅读:983 次 日期:2016-08-10 1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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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博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员1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名额

1名男性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为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派至县广播电视中心从事播音员工作。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其中: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出国留学学历(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学历)。

(2)专业要求:主持与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

以上专业名称依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定。

6、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

7、是在职人员的,需在《报名登记表》学习工作简历栏注明在职工作经历,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过程中如参加初试人数较多,需2个以上面试组进行的,按规定对面试考场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以下称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考务信息通过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3、地点:博爱县广播电视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地址:博爱县海华路南段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4,报考者报名提前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缴纳考务费每人60元。

经资格审查进入初试人数少于3名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的,退还考务费。

(三)初试

初试的时间、地点以《初试准考证》为准。考生自备上镜服装和专业上镜妆。

初试方式:

①现场播报一篇200字左右的指定新闻稿件。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仪容仪态、播音等方面的业务水平。

②2分钟自备文学稿。主要测试报考者情感思想的表达能力。

初试前备考10分钟,面试时间5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初试设最低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复试环节。前五名考生进入复试并发放《复试准考证》。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复试。

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四)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以《复试准考证》为准。考生自备上镜服装和专业上镜妆。

复试方式:

(1)现场播报一篇200字左右的指定新闻稿件。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仪容仪态、上镜效果和播音方面的专业水平。

(2)现场模拟主持与现场采访。首先对指定材料模拟主持现场播报,然后对涉及新闻事实采访部分阐述采访思路。主要测试报考者现场播报能力、对新闻题材的驾驭组织能力和新闻采访的能力。

(3)回答考官提问。包括实践题和专业理论题。回答要有观点,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主要测试报考者播音职业素质、语言组织能力、思想观点的深度和相关知识积累的广度。

复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第一名的进入体检环节。复试成绩第一名并列的,以初试成绩高的确定;初试成绩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高的确定;学历仍相同的需进行加试。

(五)体检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依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含试用期)3年。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若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一)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公告内容,凡不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招聘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8692959 0391-8683951

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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