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未就业大学生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县外在编在岗教师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层次;
6、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各岗位学科资格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职业教育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为初级、中级职称,高中、中专在编在岗教师,三年以上教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需与招聘专业一致。
2、报考乡镇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或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须持有初中及以上层次与招聘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县直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幼儿园教师或小学教师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