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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